行政院函以,各機關學校核派執行COVID-19(武漢肺炎)相關防疫工作人員,同意於防疫期間為其投保額外保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2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因應COVID-19業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為保障實際執行相關防疫工作人員之安全,行政院同意於防疫期間由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但書規定辦理渠等人員額外保險。
三、旨揭防疫工作人員,如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依前開相關規定及實際執行情形,簽報本府審認後為其辦理額外保險,保險額度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又保險內容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規劃辦理,並依規定抵充依本辦法、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或衍生與慰問金同性質之各項給付,所需經費由各投保機關學校之年度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四、另本府人事處經洽各保險公司,有意願提供相關保險服務之保險公司如下,請自行參考運用(按,各機關學校亦得自行覓妥其他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洽詢電話:02-2719-6678分機1082施先生。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洽詢電話:02-5571-6636鄭先生。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洽詢電話:02-8758-8888分機85223陳先生。
一、依據行政院109年2月14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3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因應COVID-19業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公告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為保障實際執行相關防疫工作人員之安全,行政院同意於防疫期間由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9條但書規定辦理渠等人員額外保險。
三、旨揭防疫工作人員,如須直接與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或屍體接觸之相關人員,由服務機關學校依前開相關規定及實際執行情形,簽報本府審認後為其辦理額外保險,保險額度最高限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又保險內容由各機關學校自行規劃辦理,並依規定抵充依本辦法、其他法令規定發給或衍生與慰問金同性質之各項給付,所需經費由各投保機關學校之年度相關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四、另本府人事處經洽各保險公司,有意願提供相關保險服務之保險公司如下,請自行參考運用(按,各機關學校亦得自行覓妥其他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洽詢電話:02-2719-6678分機1082施先生。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洽詢電話:02-5571-6636鄭先生。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部,洽詢電話:02-8758-8888分機85223陳先生。
瀏覽數:1131